身为一个打工人
要对自己的工资了如指掌
打工人们注意了
个人所得税扣缴在明年会有变化
或许你就不用再缴个税了
新调整将在2021年1月1日实行
快看看你符合调整标准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新调整对哪些人生效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调整后如何计算税款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减轻了年收入低于6万元群体的办税负担,对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具体是省去了哪个环节的麻烦呢?
举个例子,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如果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
通过全年算账发现,小张年收入不足6万元,所以这150元需要通过汇算清缴才可退税。而在采用《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终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了。
转载自无锡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