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江苏近日出台了一系列人才人事政策举措。
强化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强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的主体作用。
进一步向基层放权。《意见》明确,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不再报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校附属医院等单位,服务国家和省战略需要,招聘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先招聘后备案。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均可实施的公开招聘原则上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坚持品德能力导向,强化思想政治和实践评价,不唯学历、唯名校、唯分数。除对学历有明确要求外,一般岗位招聘的学历要求可以设置为专科及以上,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设置学历要求。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进一步优化考试考察方式。突出实践能力考核,可以采取情境模拟考核、实践考核环节提前等方法,保障招聘人员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实践能力。明确笔试成绩当年多次有效、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的实践路径。支持事业单位探索线上考试考察方法,方便事业单位快捷招聘人才。
进一步支持基层事业单位招才留才。基层事业单位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与开考比例相同的,可直接通过面试等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经济薄弱地区人员流失率较高的基层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在服务期内新聘用人员原则上不予调动,未解除聘用合同的,除距离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外,不能报名应聘省内其他地方事业单位等。
从今年3月1日起,江苏将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线上直接备案方式。所有部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办理进编备案手续,均由纸质申报改为用人单位在线申报备案资料、主管部门在线审核,通过“不见面”“全留痕”办理。
人才评价坚持“六个注重”
出台《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评价制度环境。
《通知》明确对在职业道德方面获得各类各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树立“六个注重”的鲜明导向,即:注重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识别评价人才,支持和鼓励他们不断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注重在经济主战场中识别评价人才,建立与产业需求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识别评价人才,将人才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的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列入职称评定指标;注重在弘扬传承中华文化中识别评价人才,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注重在生产实践技术革新中识别评价人才,对长期坚守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要求;注重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中识别评价人才,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开展数字经济人才职称评价
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经济工程职称评价制度体系,在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数字经济工程专业。
江苏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首批设置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通信、网络安全、智能交通等10个子专业。其中电子信息、通信、网络安全和智能交通等专业为江苏工程系列职称原有专业,此次统一调整纳入数字经济工程专业。10个具体专业都分别制定了具体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每个子专业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职称层级,最高到正高级。对已经具备一定产业和人才基础、代表重点发展方向的集成电路、区块链、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数字经济新兴领域,分别增设了6个新兴子专业。
引、育、培并举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高效服务就业和人才流动配置、推动行业协同发展、行业集聚、行业创新、行业开放、行业规范等方面为该产业做大做强把脉。
《意见》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补贴;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上市、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快速扩大规模实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培育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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